其实,早在去年上半年,有家长就因孩子的遭遇而找过园长。当时幼儿园园长给出的回复称,“孩子说的话有时候很难讲,也有可能是孩子自己看动画片,把情节套在了自己身上。”园方那次并未按照家长的要求,在教室里安装监控探头。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教授认为,在涉及幼儿园孩童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的问题上,针对孩子的侵权行为,有一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幼儿陈述自己被长时间罚站、被掐脖子、被扇耳光等事实并有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应当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学校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我们有一个‘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不能证明无责即推定有责任”。
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的青少年维权律师表示:“举证责任倒置是没错,但家长也得先要证明孩子受到了伤害,有一个损害结果才行。比如有没有面颈部有印子的图片、有没有头上起包的图片、有没有当时的就诊报告等。”
维权困局就在于此,只要校方、老师不承认,又没有孩子当时受伤的证明,即便走法律程序,也走不到“要校方举证”这一步。王烨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