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下午,小张在网上浏览到小季发布的出售二手电脑的信息后,与小季取得联系。当日傍晚,小张按约前往小季处验货,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产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季右肩受伤。经司法鉴定,小季因故受伤致右锁骨骨折等,上述损伤构成十级伤残。2012年7月5日,小季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8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电脑买卖产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并致原告右肩受伤,因此被告应对这一损害结果负有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