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貌取人,我却有以字取人的毛病——字写得好,印象分便高。韩红的字,写得就不赖。
昨天,韩红就自己接连违反交通法规一事,手书一纸致歉信,恳求谅解。那么多明星,签名之外,字拿得出手的,委实没几个。韩红用己之长,以显诚意,倒不失为高招。
犯了错,认错并道歉,当然比死不认账强。但通读韩的“手书”,仍感不无避重就轻之嫌。她把错误总结为“小聪明”。挪用车牌,是“小聪明”?
真不知道,韩红在做这件事时,是如何开动她的“小聪明”的。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未必查得到,还是觉得自己搞得定,查到了也不怕?无论出于何种心态,都是在明目张胆地做违法的事。于此,一句“小聪明”,怕是难以服众。
身为明星或是公众人物,在法律面前,是没有什么特殊化可言的。守法,是公民的最低标准,如果连这条基准线也守不住,字写得漂亮,没用;话说得漂亮,也没用,公众形象云云,只能是奢谈。
在守法这条基准线面前,玩不得半点“小聪明”。(相关报道见A12版·文娱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