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斯诺登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秘密情报监听项目以来,多个民间组织就此对奥巴马政府提起诉讼,此次是原告首次胜诉。
华盛顿联邦法庭法官利昂当天在长达68页的裁决意见书中写道,原告展示出了国家安全局国内电话监听项目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重大可能性”,他批准原告请求,下令政府停止监听并销毁记录。不过,他也以事关重大国家安全利益和涉及宪法为由,并未宣布立即执行命令,须留待被告上诉。
利昂在裁决意见书中写道,美国国家安全局这一系统性、高科技情报监听项目在未经司法授权情况下,以怀疑和分析为目的搜集并存储几乎每个美国公民的私人记录,难以想象还有比这对公民自由更肆意专横的侵犯。这一监听项目犹如奥威尔小说《1984》中监视人们言行和思想的技术手段,美国宪法作者、前总统麦迪逊若仍在世,想必会对政府如此侵犯自由的做法目瞪口呆。
“窃听门”泄密者斯诺登通过记者格林沃尔德发表声明,对联邦法院裁决表示欢迎。分析人士预计,这项裁决还远非针对电话监听项目的最后裁决,官司恐怕将一路打至最高法院。
白宫发言人卡尼当天表示,美国官方对斯诺登的处理“完全没有变化”,斯诺登应被尽快引渡回美国面对指控。
负责调查斯诺登事件的美国官员莱杰特15日说,希望以特赦斯诺登换取他停止泄密。卡尼称,这只是莱杰特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