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何先生和几名亲戚在东锦江希尔顿饭店就餐,席间进来了七八名客人,还有一条宠物狗跟在后边。这些人的餐桌紧邻何先生他们,那条宠物狗陪伴着主人一起进餐。何先生见状,感觉很不卫生,也违反了有关条例。于是,他向服务员反映,希望饭店劝狗的主人将宠物狗带出去。但一名领班表示,服务员劝过狗主人,对方不听劝阻。
何先生他们看着隔壁一桌人狗同餐,那条狗还时不时地朝他们桌子上探头张望,使得他们进餐也没有了滋味,便草草收场。
记者致电饭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劝过狗的主人,但狗主人坚持要把狗抱在身上,并说不会骚扰就餐的其他客人,饭店也很无奈。
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显然,饭店工作人员没有坚持原则,放任了狗主人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