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认真遵照执行,开局情况良好。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截至1月6日凌晨,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有关规定,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总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根据总局去年10月发出的《通知》,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通知》还要求严格规范表现形式,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总局在昨天的《通报》中强调,规范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事关媒体公信力,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卫视频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履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职责,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