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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8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结舌者言
忠诚如何高于法律
任大刚
  任大刚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一书大约有三四百个故事,第一个便讲关于如何才算忠诚的道理。

  话说楚共王与晋厉王在鄢陵大战(公元前575年),楚共王的眼睛被打伤,激战犹酣之际,楚国将领司马子反口渴了四处找水喝,小厮谷阳连忙端着酒壶迎上去。子反一看是酒,骂道:“滚!怎么给老子喝酒!”谷阳答道:“这不是酒啊。”子反于是接过来喝了。哪知子反这个人一向贪杯,一喝就止不住,喝得烂醉如泥。战斗结束,楚共王召见子反,准备再战。哪知子反称自己心脏病发作打不了仗,共王不相信,亲自驾车去看望他,刚进帷幄就闻到冲天的酒气,退出来叹息说:“今天作战,我自己受伤了。现在要依靠司马子反,但是他却烂醉如泥,这是他要让楚国灭亡,不顾惜我们这些人!仗是无法打了,撤吧。”回来之后,司马子反被楚共王斩首。

  故事叙述到这里,按照常理判断,司马子反临危之际,不能克制自己的嗜好而醉酒,贻误战机导致楚军战败撤退,应该承担最大责任,因此被斩首并不为过。受到谴责的,首先应该是司马子反。

  但故事叙述人韩非子却不这么看。他认为,问题出在小厮谷阳身上,他不应该给司马子反喝酒。谷阳与司马子反不仅没有冤仇,反而对子反忠诚有加,然而正是这种忠诚,反而害了司马子反。韩非子因此得出结论:献上小忠诚,反而祸害了大忠诚。

  韩非子硬把这个故事套进“忠”这个价值评判体系,大有破绽。谷阳作为一个小厮,如何可能知道楚共王的作战计划?谷阳作为一个小厮的本分,无非是哄主上开心,他也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理当受到表扬。韩非子本人在叙述这个故事时,也没有说谷阳同样受到了楚共王的处罚,说明楚共王能分清是非。

  因此正本清源地说,司马子反因贪杯掉了脑袋,他自己应该为此负责。那么第二责任人是谁?显然是楚共王!

  军人喜欢饮酒,这是古今通例。楚共王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此次大军出征,他应该制定相应的行军纪律,尤其对军中饮酒作出严格规定,并周知上下。但作为随军人员的谷阳,显然并不知道这项纪律。

  而把韩非子的看法贯彻下去,必定置他自己于滑稽一幕。作为法家代表人物,遇到帝王和上级制造的违法事件或法制漏洞,便偷偷地刹住法制思想,为他们网开一面,并调转枪头,责怪僚属不懂得如何表达忠诚。

  “法学家”本人在他讲的第一个故事里,已经埋下了中国传统法制的标准模式:法并不高于一切,它与权术、威势处在同一量级,只是供帝王交替组合使用,可用则用,不可用则不用的一件统治工具而已。

  用今天的观念来套古人,以今非古,不是历史的态度,不过如果古人的过时观念顽固地遗传给今天,这种非议就很有必要,事实上,韩非子的所谓“法制”思想,潜流于今,显现出来的便是这些年来颇为人诟病的“选择性执法”。

  何谓选择性执法?就是同样的罪错,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身上,所使用的罪名、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这样的例子非常之多。中国大陆地区本来通行的是一套法律,何以会有不同的执法结果?

  看看中国“法学家”的老祖宗韩非子的观念就清楚了。在他眼里的法律,并不是用来制约楚共王和司马子反这种上级,而是对付谷阳这种小厮的,韩非子如果是这个案件的执法者,他一定会以“不忠”的名义,第一个杀掉谷阳。这不就是最早的选择性执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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