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姚军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原该院院长王莉免于刑事处罚。
司欣当庭表示决定上诉,其余3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认定,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