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的想法招致全家人的反对。她的丈夫陈先生打电话到本报,与记者探讨,这样的“卖房理财”是否靠谱,到底有没有风险?是灵机一动还是孤注一掷?
月入万元诱人
郑女士的想法和前段时间一条火爆的微博如出一辙。一名来自北京的网友“@韦禾-”自称卖掉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子,建筑面积86.03平方米,获款325.6万元人民币,然后一半买银行理财产品,一半存活期通,平均一个月共1万多元利息,足够租房、旅行、阅读。
随后,理财业内人士分析说,要实现月入过万的理财计划,也并非不可能,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甚至有本金亏损的可能。“要保持较高的收益率,信托是比较合适的产品。但信托并不保本,且收益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到期支付。至于股票市场,风险和波动都比较大,可能这个月赚15%,下个月却亏本。”因此,要长期稳定地提供每月1万多元的收入,这些方式都未必保险。
风险提示不足
现在的金融消费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本周二开始,记者通过邮箱收集消费者关于金融方面的投诉。许多读者踊跃发来邮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关于信息告知和风险提示:或是禁不住销售人员当初“花好稻好”的承诺,说好年利息5%的年金保险,投下去10万元,至今每年利息只有1000元出头;或是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到期要收回本金却被告知要交紧急赎回费……
近日,市消保委与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组成联合课题组,历时4个月对上海金融消费者群体的消费目的、风险意识、个人权利诉求、上海金融环境评价及期望作了专题调查研究,样本为1000个。
调查显示,金融消费时,金融机构或服务人员向消费者主动告知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提示非常有限,明确告知消费存在风险的比例不足50%。调研还显示,即使在金融机构或服务人员主动告知风险的案例中,金融消费者也并不能完全分辨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需要支付费用等风险类型。而这正是许多金融纠纷出现的原因所在。
30.5%的被调查消费者表示,在诸多信息中最为关心的是推出产品或服务机构的信誉和品牌,29.5%的被调查消费者表示最关心的是收益,仅19.0%的被调查消费者表示最关心的信息是风险。部分金融机构正是利用这种重收益、轻风险的不良消费习惯,夸大投资收益,弱化甚至故意缩小投资风险。
调查还显示,金融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助推金融消费风险增加。例如,调研发现,仅有78.2%的投资承诺写进合同,即部分金融消费的收益仅为口头承诺。这类承诺一旦不能兑现,消费者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有合同保证的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占比为14.3%,但没有合同保证的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占比高达30.8%,两者相差约15个百分点。
多问几个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韩汉君认为,金融消费是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为。但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相对比较薄弱,易被部分金融机构利用。
去年,余额宝主打的碎片式理财方式赢得年轻人的青睐,让货币基金在短短半年里俨然成为金融界的“宠儿”。互联网巨头推出的各种产品风起云涌,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什么样的金融消费产品,购买时可以关注这样一些问题:
■ 金融产品或服务收益情况
■ 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
■ 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管理费用及经济成本
■ 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类型
■ 金融产品或服务与传统金融消费有何不同及其风险
■ 金融机构联系电话
■ 提供金融产品的服务人员与该金融机构的关系
■ 购买的金融产品投资对象
■ 金融机构联系人
■ 金融机构地址
■ 购买金融产品条款变更的可能性和方法
■ 这款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其他消费者类型。
本报记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