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悄然收购延中
深圳市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7月,是我国首家股份制国有企业,其股票于1991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2年末,宝安集团就已开始为加速集团发展而谋划收购行动。在众多的上市公司中,经过审慎的分析挑选,最终将延中实业作为收购的目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延中规模小、股份分散且股份全流通。而且延中在经营性质和范围上与宝安同属综合性企业,控股之后对改善延中的管理,拓展宝安上海公司的业务有很大好处。
目标确定之后,宝安集团便安排下属的三家企业,宝安上海公司、宝安华东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担任此次收购的主角。
1993年9月3日,上海开放机构入市。从9月14日起,宝安的上述三家下属公司便开始悄悄地大量吃进延中的股票,在这期间,延中实业的股价也开始连日走高,9月14日,延中股价8.8元;9月17日,延中股价最高摸至9.89元,成交量也异常放大;9月21日,延中股价突破10元大关;9月24日,延中股价飙升至11.88元,成交量达5057900股,创短期内新高。
截至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已持有延中股票的4.56%,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已分别持有延中股票达4.52%和1.657%,合计10.6%,早已超出5%,但是此时宝安集团并未发布公告,而是准备9月30日下单扫盘,而此时延中实业毫无防备。
9月30日,宝安上海在集合竞价以及后来的短短几小时内便购进延中股票342万股,于是宝安上海合计持有延中股票数已达479万余股,其中包括宝安上海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通过上海证交所的股票交易系统卖给宝安上海的114.7万股,至此宝安上海已拥有延中股票的15.98%。
9月30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延中股票突然被停牌,上交所有关人士向场内交易员宣布了停牌原因:因目前有机构持延中股票已超过5%,却不上报,情况未明,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47条规定,依例暂停延中交易。
上午收市后,宝安集团上海公司终于发出公告,称宝安集团已拥有延中实业股份公司发行在外的5%以上股份,至此,宝安正式宣布收购延中。
延中与宝安握手言和
延中实业被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震惊了。延中积极同各方人士接触,并提出了各种反击的备选方案,尤其是对宝安集团收购其股票的合法性提出了强烈质疑: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已持有延中股票4.56%,然而,9月30日集团竞价时,宝安一次就购进延中342万股,总计持股数占延中全部股份的15.98%,如此跳过5%公告后必须2%、2%分批购进的规定,一下子达到16%,涉嫌违规。
延中认为,宝安的做法是一种恶意收购,是对市场的隐瞒和欺骗。同时,延中认为,出手收购的宝安上海分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元,而用在收购上的资金前后多达8000万元以上。政策规定,信贷资金和违章拆借资金不得用来买卖股票。延中当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利益,风波由此而起。
1993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官员宣布:经调查,宝安上海公司通过在股票市场买入延中股票所获得的股权是有效的,但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买卖延中股票的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行为,为此,中国证监会对宝安公司进行了惩戒,对宝安上海公司罚款100万元,并对另外两家关联企业给予警告处分。轰动全国的“宝延事件”终于有了结果。
就在中国证监会对宝延风波做出处理的同时,宝安集团上海公司和延中实业经过会谈也达成了协议,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共谋发展。1994年4月,宝安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取代延中原董事长的职位,从而完成了宝安对延中的实质性控股。
收购对A股影响深远
宝安收购延中开创了中国上市公司之间并购的先河,说明中国的企业开始了真正的资本式运作道路,符合现代企业的要求,也为今后企业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中国A股市场这个首次收购案也创造了A股市场的“收购概念股”。
宝安收购延中的那段时间,正是A股市场的低迷时期,然而,与大盘熊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从宝安开始收购延中,延中的股价就逆势而上,从8.8元一路走高到21.98元。可以说宝安控股延中令当时刚刚经过数月熊市的投资者眼前一亮,思路洞开,从此,中国股市上出现了一个全新的炒作题材:收购概念股。当时漫漫的熊途中,“宝延事件”如兴奋剂使沪市一阵激动,激发了投资的热情,虽然具有较强的投机色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宝延风波”首开了中国股市的一种反应模式:无论大盘如何低迷,对某上市公司的举牌收购均属朦胧利好,都可以吸引资金进行短期的火爆炒作。
“宝延风波”之后,收购题材在股市中正式建立起来并日益走强。后来的万科参股申华、恒通控股棱光、辽国发拨弄爱使、恒丰举牌兴业、一汽购买金杯等一系列事件,都可说是宝延事件激起的千层浪,收购兼并此后成为A股市场一个长久的题材。
同时,宝延事件也促进中国股市走向成熟。1993年,中国证券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比如,对收购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简单,宝延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促进了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未完待续)
本报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