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还真有后悔药可吃?”上周3·15起实施的新消法,让网民们最期待的就是网购终于也统一规定“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据央视公布的大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关注网购退货的人数是1.72亿;到了2013年,这一人数已经上升到2.35亿。在今年3·15起实施的新消法各大条规中,有关网购退货的受关注程度高达95%。不过,“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网购新门槛设立一周来,在一些条规解释和实施细则上,买家和卖家双方都还有疑问。
“完好退货”是指商品完好而非包装
“只有开盒验货,才能知道是真是假、是好是坏啊,完好退货咋整?”一周来网购族最吃不准的,就是啥叫“完好退货”。因为按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确认不宜退货的五大类商品除外。此外,还有两点值得注意:退回商品的运费将由消费者来承担;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在接受采访时均解释说,条款中的“完好”应该是指商品本身,商家如果因为消费者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网购维权找不到卖家网上平台担责
“淘宝小店里海外代购的‘土豪金’便宜是便宜,可万一卖家跑了,该找谁去?”对于消费者普遍担心的“跑路说”,其实新消法已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定位。据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今后消费者网购遇到难题先找商家,找不到商家今后还能直接找网站索赔。
实际上,此前像天猫、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当当网等各大B2C电商平台,大多已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而就在新消法实施前一天,在以个人小卖家为主的国内最大的C2C商圈淘宝上,也已经有386万商品被打上了绿色的“7+”样式的标识,意思是可提供超过7天的无理由退货服务;还有1.5万小卖家承诺退货时长可翻番,“15天无理由退货”;甚至在新消法规定中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品种,目前在下单页面也会有醒目字眼提醒消费者注意。
“不宜退货的商品”还有待再界定
“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成为行业新门槛,目前看电商们积极响应,买家们拍手叫好。不过,新消法里还规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7天之约。但到底什么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并没有详细说明。
正规企业该不该给恶意消费买单?聚美优品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就遇到过不少买家将使用后的化妆品进行劣质填装再退回的情况,“后悔权”是放大了消费者退货权利;而酒仙网方面也表示,酒类商品如遇恶意“后悔”被掉包退回,企业将蒙受不小损失。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新消法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要遵守买卖双方的诚信规则,不能滥用对自己更有利的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