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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丹麦曲奇身世风波引发老问题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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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5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皇冠丹麦曲奇身世风波引发老问题新思考——
有多少“洋马甲”商品还在忽悠人?
陈杰
■ 标注着印尼进口的皇冠丹麦曲奇在网上随处可见 本报记者 孙中钦 摄
  本报记者 陈杰

  蓝色铁盒的“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前一阵子成了社会热点,焦点是它的身份,究竟是原装进口的优质产品,还是丹麦人闻所未闻的“山寨货”。先是媒体曝光、条分缕析,接着是经销商的郑重声明、严正澄清,搞得广大消费者没了方向。

  但是,不管结果如何,这一事件再次提起了一个老话题:我们身边到底还有多少穿着“洋马甲”的假洋品牌,搞得大家真假难辨。除了消费者对国货质量缺乏自信的心理之外,“洋马甲”商品为什么能登堂入室,从监管上还有什么办法能减少乃至杜绝这种现象?

  丹麦曲奇身世成谜

  日前,有媒体发表长篇调查称,号称1986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的DANISA皇冠丹麦曲奇,价格比国产曲奇贵数倍,1988年在丹麦注册公司,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则是2013年才完成的。然而,在丹麦,当地人对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并不知晓,到其注册地探访,没有找到联系电话和办公室。还在购物网站上找到了能定制其包装盒的店铺,定制1万个,每个出厂价可以降到5元。

  消息一出,炸开了锅。几天后,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在中国的总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坐不住了,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回应说,皇冠丹麦曲奇的“DANISA”商标,早在1994年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成为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此外,“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图案还获得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些均表明“皇冠丹麦曲奇”已获得合法的知识产权。

  声明还称,“皇冠丹麦曲奇”系由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配方与工艺,授权印度尼西亚的PT. Mayora Indah Tbk(“Mayora公司”)生产后出口到中国。每个批次进口到中国时,都经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听起来双方都证据确凿、振振有词,这更让消费者云里雾里。

  海外注册价廉方便

  只要穿上“洋马甲”,就洋气十足、身价倍增、引人瞩目。这些企业游走于怎样的灰色地带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界人士分析了其中的奥妙。

  首先,有些人利用境内外注册登记制度的不一致,使“洋马甲”有机可乘。按照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的管理规定,要办一个“集团”、“国际”公司,各方面要求都比较高。但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所谓“国际”、“集团”和“董事局”等则完全没有限制,如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办一个类似“某某集团公司”、“某某国际公司”的企业,只需花相当于几千元人民币。

  其次,有些人利用信息交流上的不对称,使得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变得相当困难。像“某某亚太研究中心”、“某某国际研究中心”等等,不单一般消费者无法了解,就是监管部门,也有相当的难度。

  还有,在执法过程中,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企业的取证工作有较大的难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取证时间的不可预测,正常的“报批手续”周转时间较长和超过一般办案时限,不正常的可能久拖不决,这类情况经常碰到,极大地影响了调查效率。 

  容易造成重大误解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认为,穿“洋马甲”这种手段非常隐蔽,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能力辨别商标、产地的区别。这种行为虽然构不成欺诈,但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消费者发现后,可能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但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工商界人士表示,除了引导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大对假冒伪劣的处罚力度外,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助于克服商品穿“洋马甲”中的一些瓶颈问题。

  对这类“洋马甲”的监管问题,目前在执法当中的依据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产品的产地、质量等内容的虚假标示、虚假宣传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在执法过程中,对标注或宣传境外企业的“合作”、“加盟”、“监制”等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因此,从法律法规层面上作出明确规定,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洋马甲”的三种穿法

  除了DANISA皇冠丹麦曲奇的身世风波外,最近一则名为“注意!这些都是假洋品牌!”的微信在网络上热传,其中涉及多个耳熟能详以服装为主的知名品牌。

  多国“老人头”混迹于市 比如声称在香港上市的英国老人头、意大利老人头品牌KASILEIDENG、法国老人头KUGUM、法国老人头国际服饰集团……仅服装领域就不下十个不同版本。类似混乱情况还发生在形形色色的“鳄鱼”品牌上。

  此“骆驼”非彼“骆驼” 有网友指称,美国骆驼始创于1913年,只卖香烟。记者在网络上查询美国骆驼,发现其确实是一个香烟品牌。而网络上,美国骆驼国际有限公司、美国骆驼亚太(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美国骆驼(香港)国际投资公司等各种“骆驼”非常热闹。

  几千元注册“洋奶粉”牌子 去年,央视曝光一些市售新西兰奶粉其实是贴牌国产奶粉,几千元就能注册一个“洋商标”。

  由此可见,目前市面上“洋马甲”有三种穿法——

  第一种 完全没有国外背景,仅凭商标注册借用国外元素;

  第二种 以“国内生产、国际注册”的方式运行,只是在境外注册了商标;

  第三种 “国内生产,保税区一日游”,即商品在国内生产,然后以出口形式在境外或者保税区内转一圈,回来后便成了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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