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交换债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品种,是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担保品及交换标的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同之处包括债券要素类似,如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期等。不同之处则包括,首先发行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其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三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则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本变化。
为积极推动可交换债券产品的发展,《实施细则》在上市交易等事项上作出安排,一是可交换债券采取净价交易;二是为符合回购标准的可交换债券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预留了空间;三是除用于交换的股票停牌或出现权利瑕疵影响换股时,需对债券停牌或暂停换股外,未直接限制投资者的债券交易与换股权利;四是与可转债最低流通面值3000万元不同,细则未对可交换债券最低流通面值进行限制。
分析认为,可交换债券业务试点对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影响较小。首先,在可交换债券发行时,拟用于交换的股票均为非限售流通股,不会造成标的股票供给增加。其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一般相对于基准股价有较高溢价,高价换股对二级市场影响甚微。再者,可交换债券自发行后12个月方可换股,有效缓解了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带来的直接冲击。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打通盘活现有股票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巧妙实现投资组合的优化。可交换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成本更低的融资工具,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可以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同时,作为市场创新产品,可交换债券为投资者开辟了又一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