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曾炜犯受贿罪,向上海二中院提起公诉,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曾炜于1993年7月至2000年9月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先后担任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9月至2009年8月先后担任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2009年8月退休。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95万余元。其中,20万元财物是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收受,309万余元财物是万曾炜离开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后退休前收受,98万余元财物是万曾炜退休前后连续收受,167万余元财物是万曾炜退休后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