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也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保障。
回顾我们已经走过的历程,无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与发展,公共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社会公正的构建与体验,还是公民诉求的表达与实现,都须臾缺少不了法治的基础。法治与公正公平密不可分。尤其是近些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更离不开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平规则的恩泽。而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私权保护、死刑适用限制、劳教制度废除等,同样也都是民主政治演进中法治进步的成果。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而法治,正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我们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把“法治中国”作为建设目标,那就必须更加注重法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信仰法治、遵从法律、依法行事的理念和风尚。
从历史经验来看,法治价值观的形成及其实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发展走过弯路,历经波折,法治和人治的争斗有时还面临重重困难与险境,法治要获得胜出,依然任重道远,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要看到,法治价值观念的构建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并不是虚幻的“空想”,它根植于人们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必由之路的信念和期盼之中。国家要发展,就必须循着民主与法治之路而行,但未来中国的法治之路究竟应该怎么走,需要我们的政治家、法学家在打开国门、放眼全球的视野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中去精心布局、细致规划。或许,法治中国的发展之路,在经历了过去数十年的曲直发展和近年的探索前行后,它的前景、路径已经变得愈加清晰和明亮了。
法治对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及民生的改善与推动而言,绝不是表面化的一句“口号”。事实上,在人类历史上,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控手段得以确立,就曾经历过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宗教和道德都曾作为替代法律的手段登过场。但社会的文明史证明,聪慧的人类最终还是理性地选择了法治。因为只有法治,才能满足政治民主和社会进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定、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价值中求得和谐与平衡。因此,只有信仰法治、推进法治、践行法治,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才能保障人权和公民利益,也才有可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才能真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于法治在中国的实现,我们并不抱有“乐天派”式的盲目乐观与幻想。法治的每一次推进,每一步前行,一定都会面临人治的挑战甚至强权的阻力。现代法治所蕴涵的追求公平、捍卫人权、维护法治、反对特权、独立司法等价值,都会触及某些个人或者集团敏感的神经乃至既得的利益。一些人不想改革,不希望改变现状,而倡导法治、建立规则,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这不仅需要有专业的知识,更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敢于碰硬”的胆略。
回望过去,人们同样可以从一个个成为“公共事件”的案例及出现的冤案中看到坚守法治的艰难。但从中央的决心、公众的关切和舆论的聚焦中,我们已经深深感受到法治的不竭能量,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前景与希望。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