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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业人士眼中的“娱乐宝”
谈璎
  “娱乐宝”这种投资行为是否合规?本金有没有保障?预期收益一年后最终能否兑现?前昨两天,记者联系了几位保险业的学者及专业人士,想听听他们的评价。有点出乎意料的是,回复多为“不太熟悉,内容太新”。 

  身为淘宝上售卖的众多“宝”中的一个,事实上,“娱乐宝”对接的是“国华华瑞1号终身寿险A款”,其本质是一种投连险。据国华人寿相关人士介绍,本次与支付宝“娱乐宝”平台的合作,保费配置部分参与信托计划,这一信托投资计划投向影视传媒文化行业。为确保投资资金安全,所投向的信托计划具有银行出具的保函,以银行信用担保,整体资金风险可控。这一承诺,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定心丸的效果。 

  另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内部人士称,从保险资金运用角度看,“娱乐宝”并不存在违规之处,但会对该类业务“跟踪关注”,审慎防范风险。 

  最近,一篇署名为“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杨术”的文章,通过微信的方式在保险圈内转发。文章从“娱乐宝”的交易结构角度分析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如何实现公开募集资金却躲开《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该行为的严格监管、怎样将信托“拆分”,以及保险产品投资集合信托实现高收益可能性等内容。作者认为,互联网保险的一个特点是全民参与,通常中小投资者对产品流动性要求较高,最好是把钱投进去后能坐等收益。所以,现在产品的一大趋势是时间较短,主要集中在1-3年期。而保险公司半年之后才需对投连险产品具体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披露。以“娱乐宝”为例,10月我们才可能知道自己的钱到哪儿去了、现在亏了还是赚了;等我们还想了解更多的时候,只能等到明年4月,此时赚或赔已成事实反映在你的账户余额中了。作者建议,缩短信息披露周期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资金状况,也便于监管机构及时监管。同时提醒投资人,“娱乐宝”作为投连险,风险保障功能却十分薄弱。国华人寿在“娱乐宝”产品设计中,更多只是扮演基金管理人角色,以更低成本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赚取收益率差。   本报记者 谈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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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宝”:重在参“娱”
“娱乐宝”真是个宝吗?
保险业人士眼中的“娱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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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文娱圈/聚焦A13保险业人士眼中的“娱乐宝” 2014-07-26 2 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