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我在巴彦对中国爱国者9名处死刑,另有4名在讯问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对孙国栋队长等15人死刑,20人处15年以上徒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