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对福利企业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依据这项政策,今年起提供残疾人“集中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市福利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公布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采用“先缴后补、隔年补贴”的办法。
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福利企业,每安排1名本市户籍的残疾人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即按上年度实际缴费月份数,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