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和许多市民理解中“自贸”商品等于免税商品不同,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仓储(除危险品)、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和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在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销售的进口商品均已完税。该企业计划通过加盟形式,采用“品牌使用协议”的方式开设多家分中心,分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采用市场化运作,使用“外高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某某分中心”,并可使用“DIG”的标识(该企业已对DIG进行商标注册,现正处于公示中)。
自贸试验区工商部门表示,企业按加盟形式采用“品牌使用协议”的方式在区外开设直销中心分中心是企业自己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工商授权等条件。按照商品零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以外设立的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分中心,由属地的市场管理部门监管,相关企业应履行合法诚信经营的义务。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人则表示,管委会支持区内企业通过优化进口产品物流,整合供应链,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进口产品。同时,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区内企业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诚信经营的约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