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发达的文明社会里,法治进程就是在给社会提供各种更为合理的“明细”,为人的发展“破荆棘”、为社会交往“强效率”。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的音量是否响亮,仰赖于社会中每一个对法治“确信”的回音。信仰法治,是对良法善治的尊崇不违,更是确信福祸与行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工艺或工程规则的稀松,会砸了一个百年老店的品牌,甚至酿出一场安全事故的悲剧;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和无视,则会出现“法小弛则是非驳”和“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的不公与混乱。而法治信仰的养成,端赖于任何情况下的严格依法。对“裸官”系统性清理,对贪官不论地位问责终身,对境外逃犯不论天涯海角同样追诉,对境内外资企业的商业贿赂重拳出击……捍卫的正是法律的尊严和生命。惟其如此,谁也没有开释的道理,法律才具备梳理社会繁芜的力量。
正所谓“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如影随形”。当人们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生活就会变得更省心省力。(刊今日人民日报,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