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个“僵尸装”到地铁上吓人,目的是博眼球、赚钞票,结果“僵尸”做到拘留所去了。轨交公安及时出手,人心大快。类似怪事,地铁上已出现不止一次。前不久就有大姑娘当众脱剩比基尼的换衣闹剧。
人,心血来潮,想做点什么,想不做点什么;想穿点什么,想不穿点什么,都是个人自由,前提是不要影响别人。己所不欲,固然勿施于人;己所欲,也不能轻易施于人。古人要求君子“慎独”,哪怕独处都要头上三尺有神明,不可马虎放纵。我们且退一步,“独”时不妨只要不违法,随你便,但不“独”时,还是要顾忌到在场的别人吧?
在场的含义有两层:
一层指只要是公众场所,就要想到:不要妨碍别人、不要为难别人、不要耽误别人、更不要吓唬别人,办公室不抽烟、电梯里不喧哗、楼道里不堆物,等等,皆在此列。凡事为别人想一下,就收敛一下自己;人人都收敛自己,公共场所秩序就会井然,人人享受便利;
另一层指特定场所或时间做、或者不做特定事。比如,在游泳池穿比基尼,布料简洁、身材火辣,问题不大,可你非要穿比基尼挤地铁,自然只能被视作有碍观瞻,甚至伤风败俗了;再比如,大白天在广场上载歌载舞、欢乐祥和,问题也不大,你非要到烈士陵园,或者在半夜三更也这么来,那一定会给别人也给自己带来麻烦。
不光是“行”,“言”也是如此。
诗人杜甫说“语不惊人死不休”,是要锤炼出好诗句来,如今的惊人之语则满是鄙俗。“11·11”光棍节将至,你看满眼满屏的“脱光”,“脱光”不过瘾,还有“扒光”,正所谓口不择言。也难怪,堂堂大学都开始打着网络亚文化的幌子发出了“diao丝”报告。施耐庵笔下的水浒好汉们还要避避讳,只写作“鸟”的,如今却登堂入室了,浑不知世界上还有“有碍观瞻”四个字。
对所有这些情况,能绳之以法的当然应毫不犹豫绳之以法;但有些小节可能还够不上以法治之,只能善意地劝诫一句:
有点顾忌,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