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情概述:原告王某从未在被告某银行申办过信用卡,2011年11月却收到某银行电话通知,称原告名下的信用卡透支,累计金额为63670元。原、被告为此多次协商,但被告仍三次向原告发出催收律师函。故原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信用卡合同无效,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律师费1万元。)
时间:2014年11月25日14:00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污染环境案
欢迎届时登录新民网法院频道(http://fayuan.xinmin.cn),观看案件庭审直播。(具体播出内容和时间以网站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