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杰是金山人,曾因抢劫在2008年8月被金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出狱后,潘春杰结了婚,还成了一个孩子的父亲。
2014年10月21日9时许,潘春杰来到朱泾镇某网吧上网,在网站上玩“百家乐”赌博,一直玩到下午1时许。自感无力还债,遂萌生了绑架学生勒索财物的想法。
当日17时许,被告人潘春杰驾驶轿车至金山区朱泾镇物色绑架目标。在临源街某经济小区门口,发现放学回家途经此处的被害人佳佳正独自行走。潘以让佳佳帮助到学校找人为借口,将被害人佳佳骗至车厢后排座,用事先准备好的封箱带绑住佳佳的手脚后驾车逃离现场。
为了防止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泄漏自己的踪迹,潘春杰将佳佳装进后备箱后,就一路驾车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并从当地购买一手机号码,然后再驾车返回金山,打电话给佳佳父亲索要20万元。
之后潘春杰自作聪明地将手机扔掉,但他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他打电话给佳佳父亲时,佳佳父亲就在派出所,警察们也听到了他的声音。同时,警察们通过查看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也发现了作案轿车,并一路追查跟踪。
第二天一早,潘春杰回家不久,警察就包围了他家,在他刚出家门准备出去时把他抓获,并在二楼天台的一个拉杆箱内找到了被绑架的佳佳。
法院判决书显示,次日7时许,被告人潘春杰驾车回家,将陈某背至家中二楼,并藏入一拉杆箱内,放置于二楼天台屋顶上。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也导致被害人多处软组织挫伤,被告人把被害人放在汽车后备箱及拉杆箱中,有放任被害人有窒息死亡可能性而不管的主观恶性。
金山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春杰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