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共有问题平台275家,但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只有数十家,而真正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甚至还不到立案数量的10%。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多奇认为,目前相关的政策多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但互联网金融市场法律监管却处于“中空”地带,亟待完善,希望今年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副局长孙天琦认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包括“消费者、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或者法院以及媒体、高校为主的社会监督”等等相关方在内的多道防线。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地区、跨境、涉众的特点,消费者保护问题更需要引起重视。
目前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需要推动专门立法,建议立法中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罚力度。在美国,近几年来对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罚力度加大,总的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让金融机构以后不敢轻易“越雷池”。
孙天琦透露,日前上海参照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成立了全国首个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最近正和相关方面研究如何提高调解结果的法律约束力等,以便充分发挥第三方非讼方式快速、低成本的优势,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促进金融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金融与政策研究中心、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与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协办。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