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干扰航空安全的案例超过1万起,不仅严重干扰航空安全,也给其他旅客造成了诸多不便。例如,前不久在东航航班上,有乘客不听劝阻强行开启安全门,不仅给航空器造成损失,航空公司承担了修理费用,东航还要为受此影响而延误的乘客安排食宿。由于,现有刑法针对干扰航空安全的执法门槛过高,只有颠覆和破坏航空器才能受到相应的司法处罚。随着飞机出行日益普及,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目前却难以依照刑法规定得到严惩,基本只是罚500元草草了事。
实际上,如果类似行为发生在美国,干扰航空安全的乘客很可能面临20年监禁以及巨额罚金。在我国,由于违法成本过低,类似案件屡禁不止。因此,马须伦代表提议在我国刑法中,明确干扰民航航空安全行为的惩罚条款,并降低执法门槛,对于干扰民航航空安全的行为处以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