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选择市二中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共8个单位,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对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了部署。姜平同志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事权,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体现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必须着眼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这个大局大势,确保与中央的要求高度一致,与上海的实际相符,敢于担当、勇往直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把能办案的骨干稳定在办案一线,充实到办案一线
确保员额制稳妥落实。目标是用2个月的时间逐人定岗分类,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各项准备工作,为下半年启动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的确认、遴选工作打好基础。要严格控制员额使用,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预留空间。继续严格按照“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的原则,切实落实好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真正把能办案的骨干稳定在办案一线,充实到办案一线。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权力清单,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公正运行。要牢牢抓住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真正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推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定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法官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确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让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权责相符,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切实提高司法工作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强化推进保障措施
进入员额内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
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增强法官、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细化明确制度安排,分步实施法官、检察官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继续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2周岁和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待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选升工作全面展开后再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