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新民晚报社政法部“阳光天地”专刊收(200041);
电子邮件:xinminzf@163.com;
“新民法谭”微信号:xmft2013,也可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郑祺律师志愿助残法律工作室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免费咨询时间:每周一、三、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预约电话:13681699153。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
读者提问:我的妹妹是聋哑人,她现在在河南老家,请问,她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郑祺律师回答: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申请人所涉案件事项要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申请人要符合法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范围(不含刑事)是指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上海等各省市对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均制定了相应规定。一般来说,申请人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但也有例外,如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因此,如果你妹妹的案件事项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离婚后房产怎么判
读者提问:我是残疾人,我的妻子是外来妹,现在我们要离婚,房产是否会判给她?
郑祺律师回答:如果房产在婚前是你名下的,离婚时,法院不会判给女方。如系婚后购买,仅仅是产权登记在你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依法平分,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