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平介绍,经过大半年,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改变了以往完全按公务员模式管理及人员混岗的情况。
■ 组织开展首批纳入员额管理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 目前,首批遴选工作已完成。今年4月16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正式将市二中院的71名助理审判员晋升为法官、市检察二分院11名助理检察员晋升为检察官,其他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所在区人大也即将完成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晋升法官、检察官的任命。
■ 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包括探索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延迟领取养老金制度等,目前正在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
■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围绕司法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市高院、市检察院以及试点单位出台一系列规范,明确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审委会工作机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办案责任制等。
去年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司法改革先行探路。上周,本市召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司法改革进入复制、推广的新阶段。近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同志就司法体制改革接受记者采访。
为什么在上海率先“破冰”?
“上海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姜平表示,当前上海司法工作总体较好,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尽符合司法规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司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2014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03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数为158.7件,是全国的2.2倍。同时,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上海方案”中员额制怎么确定?
在司法体制改革“上海方案”中,员额制是基础和关键,其中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这个比例是怎么确定的?
姜平透露,这3个数值是经过科学研究与反复论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和案件数量及实际在审判、办案岗位上的法官、检察官人数以及队伍总数等测算出来。
姜平认为,“改革前已经案多人少”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司法改革后,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85%的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办案人员绝对数量是增加的。而且经过结构性调整,把真正有能力办案的业务骨干放到办案岗位上,确保个个顶用。
如何“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要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逐级请示、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如何从制度上规范行政力量对司法活动的干预?
姜平认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关键,目的就是要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把司法权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受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落实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选任办法及办案责任制细则,通过制定实施权力清单和办案质量全程管控,不断强化“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理念和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
但他表示,办案减少请示审批,提高办案效率,并不意味着院长、庭长、检察长成了“甩手掌柜”,而是要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审委会、检委会工作机制等,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和质量把关。
如何让法官检察官“有权但不任性”?
在“去行政化”的目标之下,法官、检察官的独立司法权大大加强,但谁来监督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有什么制度对法官、检察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让他们“有权但不任性”,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姜平介绍,目前总体思路是厘清审判权检察权与监督管理权的界限,构建严格监督管理的机制。一方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提升社会监督效果。其中包括,切实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在线诉讼服务公布等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有效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发挥院长、检察长以及内设部门领导的复合监督管理职能,做到“专业规范”“全程留痕”,并通过制定落实更加严格的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等,建立起廉洁“防火墙”。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约束干部,扎紧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姜平认为,司法改革改得好不好,要由老百姓来“点赞”,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下一阶段,将请市民对司法改革作评估,让老百姓检验司法改革的成效。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