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接连三天聚焦“车窗抛物”不文明现象,引发读者广泛讨论,不少读者给本报962555热线打来电话表达看法,认为应当“脑中多根筋,手上多道闸,车上多个袋,身旁多双眼”。而专家和律师表示,立法加大处罚力度,纳入征信系统,或可以作为整治车窗抛物的思路。
抛物前“换位思考”
“很多司机随手抛垃圾的时候总是漫不经心,根本不当回事,但想想如果自己开在路上被前车扔出的垃圾遮住了视线,或是自己的爱车被垃圾弄脏,心里该多不爽。我们都应该换位思考。”读者王先生说。
“很多司机不想把脏东西留在自己的爱车里,就把垃圾扔到道路上,但这样污染的就是城市环境。如果热爱上海,就不应该将垃圾随手乱扔。”
除了脑中多根筋,手上多道闸,车上多个袋是杜绝车窗抛物的前提。市民田小姐提出,现在公交车上都设有垃圾桶,吃完早餐、喝完饮料的垃圾都可以往里扔,大大降低了车窗抛物的发生,出租车和私家车是否也能效仿这种好的做法?
此外,还有读者提出,现在很多车上都装了行车记录仪,让它成为一双时刻监督的“眼”,拍下“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向有关部门主动举报。通过全民参与、监督、劝告的方式,共同推进城市文明的发展。
应加大处罚力度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永杰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窗抛物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将被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乘车人将被罚款100元以下。然而,这样的处罚标准更多的是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没有考虑到抛物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影响公共安全。
“车窗抛物遮挡后车司机的视线,最终酿成车祸,这种事故并非没有发生过。事实上,有些交通肇事尚且是过失犯罪,车窗抛物者为了自己的方便,明知危险而为之,某种意义上这样的行为性质更加恶劣。”王教授认为,杜绝车窗抛物应当教育和惩罚相结合,提高处罚力度有利于杜绝车窗抛物行为。“很多司机虽然知道车窗抛物是不对的,但对于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通过严惩能帮助他们养成文明守法的习惯,给车窗抛物者一个印象深刻的教训。”王教授认为,只有让抛物者付出相应代价,才能让他们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立法时可以考虑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力度作适当的修改。
可建“黑名单”制度
连晏杰律师表示,车窗抛物虽可处罚,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执法存在取证难。他建议,交警部门不妨尝试在取证上创新。市民可以将行车记录仪拍摄到车窗抛物的画面提供给公安部门,由警方调查,这样一来更增加了“身旁多双眼”的威慑力。另外,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也是一个好的办法。
上海市社科院研究员、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陆晓禾也表示,车窗抛物不仅缺乏社会公德,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考虑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年4月起,游客在旅游时若有不文明举动被记录,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其中已有人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黑名单”,时长达10年。同样,车窗抛物也可以借鉴这样的“黑名单”制度。
对于专家、市民的建议,市文明办副主任宋慧表示,此前整治地铁逃票时,将逃票者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整治车窗抛物时也可借鉴经验,作为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本报记者 曹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