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走上歧途,绝对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承担首要责任;其次,学校也应尽到管理职责,那些失职的教育机构和人员也该得到惩罚。”计时俊律师认为,要杜绝,至少是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应该不仅仅把目光对准这些施暴的孩子。比如,在法国,如果未成年人发生了类似行为,不但本人要受到惩罚,家长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约。比如,家长必须去上政府组织的专门教育课程,有的家长还会被限制监护权、不让见孩子,严重的甚至被剥夺监护权等。
由于人口流动加剧,“失管少年儿童”在中国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也为孩子的教育埋下了诸多危机。因此,我国亟待完善儿童庇护机制。一旦发现儿童、少年有行为不当,家长却不尽监护责任的,就应交给青保委、未保委等相关机构监管。既给予监护人威慑,也及时保护孩子、防止孩子滑入犯罪的深渊。
此外,专家建议,不妨借鉴其他国家在遏制“校园欺凌”方面一些好的经验。例如,以色列要求每一所学校都建立全校的反欺凌政策,在容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地方,如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增加警力和教师,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美国发现“校园欺凌”在初中阶段最严重后,重点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对学生也做预防性教育。韩国教育部干脆向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警卫服务”,严打“校园欺凌”。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