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反对形式主义。但是,有些形式极有意义,因而也是必要的。”
两年前的全国两会上,曾采访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世界近代现代史研究会副会长俞金尧,他带来的一份提案呼吁为我国国家领导人履新举行宣誓就职仪式。
这也是很多人多年以来一直关注的话题。1993年,我国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2002年8月,人事部首次统一组织来自中央国家机关43个部门的500多名新录用公务员举行宣誓仪式。这一做法虽未被写进公务员法,但宣誓仪式已成为新公务员上岗前的一道必备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2007年曾提交一份宣誓制度建议书,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制度。201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新任检察官宣誓制度就此确立。
此后几年,是否将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制度化,曾多次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起。大家认为,随着各地涌现出各种宣誓实践,没有相应的制度供给,宣誓活动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待规范。
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最终审议通过的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不知道这其中是否借鉴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但很显然,高票通过,说明这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结果。
被美剧影响的一代人,都很熟悉美国总统手按《圣经》宣读誓言的一幕,或许也曾羡慕和推崇过那种被法律和宗教气息笼罩的庄严氛围。其实不止美国,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目前,全世界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宪法宣誓相关规定的有177个,我国正式建立此项制度,不仅是顺应“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进步。
不能小看这种仪式的作用。古人云:“礼仪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通过宣誓这种仪式,宪法的权威可以更好地外化于形、内化于心。而宣誓背后,也意味着新政府的领导人从掌权之初就承诺了责任和义务,并有世人为证。
宣誓的过程同时也是一次国民教育的机会,就职誓言通过新任国家领导人之口,向全体国民重申了国家的核心价值。反过来,一个为民众认可的就职典礼,也会从某种程度上增强民众对现行政治制度的认可。因此,就职典礼与神圣的升国旗、奏国歌仪式,与重要纪念日向人民英雄纪念碑献花篮等仪式一样,绝不仅仅是形式,而是承载了丰富的内涵。
在这次宪法宣誓制度的讨论过程中,誓词的修改也颇耐人寻味。与65字的草案誓词相比,最终通过的版本“拥护”宪法被改成了“忠于”宪法。这绝对是根本性变化,而非技术性调整,体现出一种鲜明的执政理念。
按照百度解释,“拥护”是指对领袖、党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赞成并支持,“忠于”则是指忠诚地对待。专家认为,后者包含着遵守、竭尽力量维护并为之做出个人牺牲的内涵。无论在情感色彩还是具体要求上程度都更加强烈。同样,草案誓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一调整,也是与宪法关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目标阐述一致,比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了更具体化的描述,也让宣誓者有更明确的奋斗方向,体现出党的执政思维和治理思维的区分。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方式通过宪法宣誓制度,让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经常化,也闪耀在每个公民的内心。它不仅让每一位领导人,每一位公务员牢记宪法原则,珍视手中权力,恪守庄严承诺,也是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理念的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