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内蒙古女婿是他们家的第二任女婿。女儿与第一任丈夫有6年的婚史,但一直没有生育孩子。夫妻俩曾经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女婿的问题。2013年,女儿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内蒙古青年。女儿谎称自己是单身,两人网上越聊越投机,于是女儿以去齐齐哈尔旅游为借口,见了那位内蒙古青年,两人还同居了十多天。回到上海后,女儿发现自己怀孕了,接着女儿与女婿办理了离婚手续,上午办妥离婚手续,下午就只身一人去了内蒙古,一段时间过后两人在内蒙办理了结婚登记。女儿的自说自话令父母大为光火,他们极力反对如此草率的婚姻,然而见木已成舟,也只能接受,并赴内蒙参加了女儿的婚礼。
老夫妇俩去了婆家,才知道对方的家庭状况比较艰苦。虽然婆婆一家对女儿很好,但二老还是希望女儿在上海生孩子,在娘家坐月子,以后女儿女婿在上海生活,所生的孩子报上海户口,跟女方姓。而女儿女婿当时只是口头答应,最后还是在内蒙古生了孩子,户口也落在了那里。为此岳父母曾三次去内蒙古与亲家交涉均无果,两亲家也变成了冤家。
直至今年4月底,女儿带外孙女回来,由于女儿在内蒙营养不良,只是靠母乳喂养,因此外孙女看着又小又瘦,经医院检查各项指标均不符合正常标准。父母再也不准女儿与外孙女回内蒙。女儿在上海期间,女婿见妻子久去不回,便亲自赶到上海,声称自己的母亲患心梗身体极差,让妻子带女儿见婆婆最后一面,还擅自买好车票,打算带妻儿一走了之。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调解现场我们了解到,岳父母不同意女儿去内蒙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女儿一直在上海上班,只差1年多就可以缴满15年的养老金,如果一去不回,中断养老金缴纳太可惜了。这边是女婿执意让妻儿回家见婆婆最后一面,那边是怕女儿一去不回中断养老金,损失太大。面对这两难的现实问题,我提出三个调解方案。一是见婆婆最后一面是人之常情,岳父母应该理解。如果岳父母怕女儿一去不回,建议岳父带外孙女一起同往,完成“使命”立即返回上海。但前提是妻子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二是双方最纠结的孩子户口问题,在我的劝说下,女婿同意将孩子户口报到岳父母家。三是女婿必须像妻子一样融入岳父母家,尊重岳父母。想当初女婿家有困难,岳父母给了三万元。女婿要买车,岳父母也资助了6000元,女婿应该知恩图报。同时我也批评岳父母,不应该干涉女儿的婚姻,更不应该歧视女婿,要视如己出。双方接受了我的调解意见,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更让我高兴的是,调解结束后,一家人还亲热地拍了合家照。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关于如何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其实在《婚姻法》中也有原则性的规定,《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次纠纷中出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家庭成员没有能很好地处理存在的问题,各方如果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可能也不会出现纠纷。家庭各成员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当女儿的角色变成儿媳,儿子的角色变成女婿时,照顾的就不仅仅是自己家庭的事,还要兼顾配偶一方的家庭,即公婆家、岳父母家。当婆婆重病需要照顾时,儿媳也不能只为自己考虑,也要考虑丈夫和婆婆的感受。同时,对于有工作在身的妻子而言,丈夫也不能只是想到母亲生病的现状,也要考虑到以后妻子的工作、生活问题。而且岳父母希望小家庭回上海居住,将外孙女的户籍落入上海的初衷也是为了他们的小家庭好,更何况岳父母曾在女婿需要帮助时,提供了物质支持,因此女婿应该敬老爱幼,不应该只为自己一人考虑。当然岳父母也要平等对待女婿,不能有地域歧视,在女儿与女婿结婚后,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现在还有了外孙女,一家人更应该和睦相处。
柏阿姨的调解从各方的角度出发,既考虑女儿工作交金的问题,又兼顾了婆婆重病应予以看望的现实,更重要的是柏阿婆做通了女婿的工作,其同意孩子的户口迁入岳父家,解决了双方家庭的大难题。最终所有的矛盾都在柏阿姨的调解中得以化解,本来剑拔弩张的家庭关系,到现在一起拍合家照,柏阿姨功不可没。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