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大学生小陈毕业后被一家担保公司聘用,不久总经理老蒋找到了小陈,让她当一名“挂名”股东。此后,总经理又让其在公司贷款合同上签字,构成自然人担保。到如今工作三年后,因公司无力还贷,小陈被银行告上法庭,索债9000万。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呢?本报为此推出了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2082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关于此事件的“新民调”。
本次调查中,有逾一成(12%)的网友认为“应该,成年人要为自己负责”。网友“混乱领主”留言称:“傻了吧?你就拿那几块钱替别人作假,这下要承担连带责任了吧?”网友“tzliutong”也表示:“从情理上说,女孩确实可怜。从法律上说,怎么她也算骗贷的协助,而不是无罪。”
但有逾四成(42%)的网友却认为“不合理,是银行把关不严”。网友“yangzhouren1970”质疑道:“一个打工的自然人能担保9000万,难道银行就不审核担保人偿还能力吗?银行就一点责任没有吗?”网友“abdcfe7”也表示:“9000万贷给工作3年的人,你银行是不是违规贷款?自己有错咱(在)先,还有脸说别人!”
同时,有逾三成(35%)的网友认为“更应追究骗子老板”。网友“嘟占线中”表示:“得了便宜的人逍遥法外,打工的良民背黑锅。”网友“魔女长大了”则提醒:“呸呸…明显的女孩儿被骗了。当然是找出幕后黑手呀!”
网友“202589722”也认为:“明显骗贷,刑事案件啊!”
此外,还有逾一成(11%)的网友建议“应速推个人破产制度”。网友“明明有人回复为什么不显示”分析道:“人家是公司,公司破产不涉及自身,所以人家老板一句‘我破产了’就可以轻松脱身了。”网友“myth3”也表示:“我国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跑路了。”网友“richter”则表达了对女孩的同情:“以后小姑娘出不了国,考不了公务员,进不了国企,住不了好的酒店,坐不了飞机动车,办不了信用卡,名下也不能有大的资产,其他也就没什么了。”
从本次调查看,大多数网友认为银行追究这名女孩责任的做法并不合理,而更需要反省自身在审贷环节的疏漏。银行系统有着全社会最全的个人征信系统,对一名工作才三年的女孩到底有多少资产,多少年收入应该是不难查清的。那么在审贷环节就应发现其有没有能力为9000万元贷款做担保,而不是等到贷款坏账了,再去追究对方责任。同时,市场环境下,个体的经济行为风险越来越大,也须早建个人破产制度,让普通人能有重新站起来的机会。 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