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在会上将矛头直指当下不少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垄断的行为,反映出我国在大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的制度性缺失。
首先是缺乏大数据统筹机构和标准体系。政府部门条线分割严重、缺乏数据存储规范标准,导致数据十分杂乱,分析并加以利用的成本很高。目前,公共数据条块分割严重,干扰数据汇聚,服务推行困难。例如,在一些大城市,往往会有几十个归属不同部门的信息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人为地形成一个个互不连通的“数据孤岛”,让大数据的连接价值被大打折扣。同时,各系统数据平台标准不统一,存储语言不一样,很难融会贯通。
其次是数据采集、集成、分析技术基础薄弱。许多数据的处理依赖国外技术,不仅难以满足大数据大规模应用的需求,且存在安全风险。
第三是数据主权不明确。数据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地域范围内个人、企业和相关组织所产生的数据拥有的最高权力。大数据时代是信息国际化时代,它打破了地域和空间的束缚,根据用户需求来传输计算能力。国际公司如谷歌、亚马逊、苹果、IBM、英特尔等,国内公司如百度和阿里巴巴等,都提供云服务产品。而这些云计算、云存储中的数据,究竟属于哪个公司所有,还是为国家所有,都未有法律和制度给予明确。
“在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具有累积性和关联性,将某个人的很多行为聚集在一起,隐私就可能被暴露。同时,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的主体范围、地域、时空都发生了变化,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许多空白点。”上海竞争生态研究中心主任熊励教授举例说,谷歌公司购买了美国航空业的大量数据,试图通过整合了解客户需求,为航空公司构建一个有用的差旅助手,但美国政府又规定,谷歌公司即使购买了数据也不能对其垄断,其他方也有权使用这些数据。对此,熊教授表示,应当加快修改相关法律,明确信息的公开范围,同时加强对数据信息使用者的监督。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