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小时候,奶奶给我讲了许多关于过年的“忌讳”,尤其是从除夕晚上到正月初五这几天,不许这样,不许那样,几十年过去了,每逢过年,总会情不自禁地想起那些所谓的“禁忌”……
如不说不吉利的话。凡是“破”、“死”、“光”、“鬼”、“输”、“穷”等充满晦气的字眼,一律禁忌说出口来。一旦出现,要用别的词代替。比如失手打破碗碟,要说“岁岁(碎碎)平安”或“落地开花”、“打发打发”(发财之意)之类的吉利话。下水饺,饺子浮上水面,不能说“浮”,要说“冒”;若煮破了,不能说“破”,要说“开花”……
在吃上,讲究更多。如年初一不吃药,否则,被认为会导致一年从头到尾疾病缠身,吃药不断;初一早上忌吃稀饭,若大年初一吃稀饭会导致一整年的贫穷;此外,吃鱼,要将头尾留下,意为“年年有余”。
行动上禁忌更多。如年三十包饺子,要一圈一圈地摆,表示“圆满”;年三十夜不能“倒油”,点灯的油、炒菜的油,都要小心伺候,泼了油,等于“倒了灶”,那是认为很不吉利的事情。连烧火用的柴草,都要用豆棵,烧火时发出嘎嘣嘎嘣的响声,民间取其“嘎嘣响亮”的寓意,蕴含对来年粮食丰收的期盼!
还有不煮新饭,要吃除夕留下的过年饭;寓意去年的东西吃不完,到今年还有剩余;还有,初三以前的日子不要扫地、倒垃圾,为的是不把财富扫出门。到现在,还有如禁止酒后驾车,有些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也算是与时俱进的“禁忌”吧。
这些禁忌,反映了人们对年的敬畏和对来年的期望,虽不乏迷信的成分,但千百年来也是一种民俗文化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