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浙江人老姜因为工程欠款一事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老姜找到在宁波某街道供职的干部肖某,提出让肖担任代理人。肖某知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与老姜非亲非故并不符合公民代理的法律要求。于是通过街道工作的关系,让辖区居委会出具了与老姜系同母异父的亲属关系证明。
开庭当日,虹口法院的法官判断肖某与老姜之间并不存在同母异父关系,便提出让他提供能反映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肖某之后他却告知法官,公安机关未提供证明材料,他先前提供的由居委会证明绝对真实。法官与当地居委会、公安机关核实后,他才承认证明系伪造。法官随即对两人批评教育,老姜也撤销了肖某的诉讼代理人资格。
案件审结后,法院将肖某的情况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街道办事处作了通报,相关街道认定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决定给予他党内警告处分。(以上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