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问责一批责任人。这次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政府要提供好的制度环境,并扮演“监管”角色。破解上游疫苗生产经营过度竞争与下游接种环节行政垄断形成结构性矛盾,这是恢复疫苗市场正常流通秩序的关键。市场要在疫苗安全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例如,实现二类疫苗需求和购销信息公开透明,引入市场化配送服务,防止形成行政垄断;建立临期过期疫苗补偿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或政府回购补偿企业潜在损失,从源头杜绝疫苗非法流通;区分一类疫苗纯公益性和二类疫苗的个体性,通过维持利润空间激励企业创新,以应对流感等不断更新的传染疾病;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提高补偿公平性和效率。
总之,只有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才能构建起二类疫苗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让公众信任疫苗接种工作,主动接受健康保护,共同构建美好生活。(胡颖廉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