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韩老伯和老伴看到朋友们很多都去了养老院,觉得那里不错,而且还有医生,看病很方便,就想着他们也能以房养老,把房子卖了,售房款用来付养老院的钱。那时,小女儿家里在别的地方买了房子,搬出了韩老伯的家。没多久,韩老伯夫妻就通过中介,和下家签订了居间协议。但签好协议后,老伴突发疾病住了院,结果没过多久就过世了。因为这套房子上还有老伴的名字,所以要想卖房子,就必须把老伴的名字换成自己的。其他子女都同意配合韩老伯去办理继承的手续,只有小女儿不同意,她拿出一份由韩老伯和老伴确认的书面材料,上面写到韩老伯和老伴购房出资85%,小女儿一家出资15%。小女儿提出要她同意可以,但要确认房子的15%是属于她的,这部分不属于遗产。这样,韩老伯才起诉小女儿及其他子女,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确认该房屋归韩老伯所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本案中,韩老伯小女儿手里的书面材料,只是记载了房屋的出资比例,并没有确认韩老伯小女儿基于出资就享有房屋产权份额。而且小女儿对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是明知的,且从未提出过异议,因此根据产权证的登记,该房屋应属韩老伯和老伴共有的房屋,即使小女儿在购房时出资,也并不能据此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
同时,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韩老伯和老伴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现在老伴先于韩老伯死亡,根据被继承人老伴所立遗嘱,该房屋中由其享有的份额应当由韩老伯继承。综上所述,该房屋应当归韩老伯所有。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依据遗嘱,由韩老伯继承老伴所遗房产份额,该房屋归韩老伯所有。
《庭审实录》法律总顾问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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