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婆的一个在上海打工的远房亲戚小丽,得知刘阿婆一个人住,没有孩子,就通过别的亲戚和刘阿婆提出,可以和刘阿婆一起居住生活,照顾她的生活起居,为她养老送终。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刘阿婆觉得小丽还不错,就同意了小丽的意见。后来,她们两人还在邻居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参与下,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小丽自愿照顾刘阿婆的生活起居,若因工作原因不能照顾刘阿婆时,会安排他人照顾刘阿婆;若刘阿婆生病,小丽第一时间陪同刘阿婆就医,并在住院期间全程照料。在刘阿婆过世后,刘阿婆所有的房屋和存款由小丽继承。刚开始小丽做得是不错,每天都为刘阿婆安排好一日三餐。但后来小丽换了一份工作,离刘阿婆家里比较远,就搬离了刘阿婆的家,刚开始还是每周来看一次刘阿婆,但时间长了她就不来了,也从没有找人来照顾刘阿婆。前段时间,刘阿婆摔了一跤,打电话给小丽,小丽以自己工作忙,请不了假为借口,让刘阿婆自己打120。后来还是邻居帮忙,把刘阿婆送进了医院,住院期间,小丽一次也没有来。出院后的刘阿婆找到我们,表示不想让小丽继承自己的财产,希望能解除与小丽的遗赠抚养协议。
我们展开调查,并撰写了起诉状,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刘阿婆与小丽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我们提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本案中,显然是扶养人小丽未履行与刘阿婆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所以刘阿婆有权解除与小丽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解除刘阿婆和小丽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