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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猫百余只 熏煞一楼人》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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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2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养猫百余只 熏煞一楼人》后续报道
养宠法规缺失 执法遭遇尴尬
徐驰
  本报2016年3月31日A12社会新闻版刊登《养猫百余只 熏煞一楼人》一文引起各方关注。那么养猫扰邻情况如今是否有所好转?近日,记者再次登门回访。

  记者前往场中路755弄小区,刚推开51号底楼该业主大门,一股腥臊味迎面扑来。客厅里蜷缩着数只小猫,靠近阳台处,叠放着多个养猫笼,紧挨着墙壁是用水泥袋装的猫粮。养猫主人朱女士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她捡来的流浪猫,有的腿骨折,有的被人打伤,放着不管很快就会死。朱女士称,50只左右的猫,每月至少要花去她5000元,每个礼拜还会请有资质的兽医来为猫看病。

  “整改可以,但是要我不养猫,肯定是不行的。”面对邻居的抗议,朱女士斩钉截铁地说。“如果有一个组织能够收留猫,你愿意把猫送去吗?”听了记者的建议,朱女士连连摇头。“哪里会有这种组织,他们肯定不会像我这样爱护猫的。”

  记者随后来到江湾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街道也曾会同公安、城管、食药监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但目前面临的难题是执法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

  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他们曾对该业主非法改造下水道等行为进行执法,但对于养猫扰邻问题目前确实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

  记者就此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的意见。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鹏律师表示,如今对于其他养宠规范法律的缺失,从一定程度反映了立法水平。“我们的立法需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前瞻性。”王晓鹏告诉记者,从目前的事实来看,相关“受害者”可以“相邻关系”为由对养猫户提起民事诉讼。

  “从目前来看,猫咪的气味、传播病菌等方面均较难取证,但从常理来判断,养猫10只以上,就会产生一定的气味,更别说该住户养了50余只猫。”王晓鹏表示,初步判断,该业主已对其邻居构成相邻权侵权。“对于公众而言,应该遵守公序良俗,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应成为一种做人的基本准则。”

  本报记者 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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