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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问题直指培训班“闹剧”频现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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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6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百花”违规办学 再曝监管盲区
三大问题直指培训班“闹剧”频现的根源
王蔚
金桥培训点报名家长大排长龙 新民网 陈丹青 摄(本版图片均为资料照片)
百花学习塾长宁培训点 新民网 董怡虹 摄
  连日来,围绕上海百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举办学前培训班之事,引来社会广泛关注。

  其实,类似这样的早教培训班惹出事端已非第一次。这次教育、工商等部门的强力介入,真会杜绝这样的违规办学吗?屡屡上演的培训班“闹剧”,根源又在哪里呢?亡羊补牢和举一反三,又该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呢?

  ● 一问:“百花教育”事件会不再重演吗?

  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求证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居然都是“不会就此灭迹”。在上海,说早教机构遍地开花,完全没有夸张。但无论是标榜“蒙特梭利式教育”或宣称是“冯氏早期教育”,也不管是“儿童室内游戏”还是“亲子启智活动”,如果认真索要这些门店的执照,看到的绝大多数都是注册在工商管理部门,且经营范围都是以“教育咨询”居多,有的干脆就是婴儿用品、玩具、文化用品销售公司。从国家到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举行各级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是有严格审批要求和程序的,现在的绝大多数早教机构只工商注册,显然是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但恰恰是目前工商与教育的分头管理,让举办者足以有空子可钻。而且,此事往往“民不告官不究”,如果举办者不树大招风或不惹恼家长,一般来说,这样的违规办学会舒舒服服地生存下去。

  ● 二问:教育部门能否前置审查经营性教育机构?

  早教培训班实际上是属于非学历教育范畴。按照去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联合出台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其调整的对象是“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的,主要从事文化教育类活动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且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事实上,现在市面上的早教机构几乎都是经营性的,按现行的法律要求,它适用的上位法是《公司法》,即只需工商登记。那么,在教育部门管非经营性教育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经营性教育机构的情况下,对于涉及教育培训、特别是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的机构,在取得工商执照前,可否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的民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给予必要的前置审查呢?即通不过区县教育局前置审查的培训机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不予以登记。

  ● 三问:凡是涉“教育”字样的机构,可否一个单位、一个图章、一个规章“归口”管理?

  近年来,经营性教育咨询、培训机构出的问题始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中,既有被查出无资质办学的,也有遭质量投诉的,甚至还有老板中途卷走巨额学费留下学生不管的恶性案件。说到底,除了挂在墙上的那张工商登记证,实际上这样的机构在各地均存在着教育、工商两头都不管的“真空”地带。一旦出了事情,公众看到比较多的情形是,教育行政部门会回答“因为这些机构是以咨询公司名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而且不是在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因而我们没有这些机构的详细信息,也无法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而市场监管部门又会推诿说“尽管这些机构在我们这里注册登记,但是他们从事的是有关教育的内容,因此这些监管问题还是得去找教育主管部门”。

  既然非经营性民非教育机构已有了相应的管理条文,那么,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教育机构,其实更没有理由让其处于一种“看似有人管,实际谁也不管”的状态。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归口管理,请教育行政、工商行政、市场监督,以及作为政府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级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等,共同组成一个协调、共管的窗口,统一办理这类培训机构的办学申请、准入审批、过程监管、投诉受理等工作,使得民办经营性教育机构更合法、更守法,而非处于监管盲区。           首席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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