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日炎炎的上月,在“已晚谭”写过“局长卖酒”,秋风已起的今天,又来写“县长卖瓜”——两个“卖”字,不可同日而语,但各须举一反三。
“县长卖瓜”,当然是一条新闻,说的是本月4日,山西省府太原南宫广场人流不息,万荣县长李永辉奔波400公里,来这摆摊吆喝,推销当地的三白瓜。李县长亲手向免费品尝的市民送上三白瓤沙,还推出了“万荣三白瓜历经千年修炼,你值得拥有”的广告词儿,说它历经三千年传承,要经过七七四十九道工序啊……
说是“又闻”,则是说此类“县长卖×”的事儿,不算是开天辟地——数年之前,“××大杏,个大味甜,快来尝尝”的吆喝声,不是来自“县太爷”的叫卖吗?因为杏儿上市,卖不掉了,于是某县县委书记和县长联袂站到省城农贸集市的摊位上,书记分发大杏介绍,县长张罗顾客尝鲜,所以今天李县长的“卖瓜”,就读来不甚新鲜啦。某地大白菜滞销,不是“县长”亲自押车外出推销吗?某县萝卜大丰收,不也是“县长”当街来吆喝吗?关于“县长卖×”,几年以来,众说纷纭,自有感动于县长们热心抓经济的责任心,勇敢闯市场的担当,也有书生气十足,说政府不是市场的“裁判员”吗?怎么一个个上场踢中锋了?
其实当街吆喝,算是落伍的,更有用“红头文件”,盖“县长”的大印来“踢球”的呢——某地番茄丰收,一时堆积,于是县政府“红头文件卖番茄”,规定凡“财政供养人员”人人必须买100公斤番茄,某地新辟旅游景点,竟然无人问津,于是也是县政府下达“红头文件”,规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去景点“游玩”,弄得老百姓前来办事,衙门打烊找不到人,这不是前些年两条旧闻吗?当然还有更“严厉”的“红头”,为了支持本地企业,规定辖内所有机关企业,必须购买自产烟酒,不得抽喝外来产品,甚至还有连一斤盐都必须用本地所产,不准“越境采购”的呢!
说到这个“卖”字,居然还有政府插旗“卖广告”的呵——曾有某市政府门口,忽然百面彩旗飘扬,旗帜上画满了香烟、中药、啤酒、电器的商标。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该市政府迁址装修已经花了近千万,现在修门前广场,已囊中无几,所以便在政府门前插旗,一面一面地卖广告,前排标价5万,后排也要3万,100面广告旗,竟然卖了400万,终于聊补了“无米之餐”……政府插旗卖广告,也有人说这个“下海”,属于“思想开放,打破禁区”的。但这个“海”,却是完全下错了的,政府门前的“无形价值”,实属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所以“多个企业反应热烈,纷纷购买”),而政府权力为人民所授,哪能以财产权利形式出让?再则按照现代政治文明和市场经济的通则,任何企业和私人,都不能直接运用公共权力的运转过程谋求利益,而任何权力的运行,也必须对所有社会成员显示公平与公正,不能因为你出了钱,我就让你在政府头顶上“彩旗飘飘”!当然还有个政府活动的经费,应当在国家与地方财政中开支,不得接受额外支付和赞助,政府怎么能随意地“卖×”创收呢?此类问题,自然还有政府能不能为上市公司“站台”,以权力公信力变相帮他“卖股票”,能不能以政府的名义为某企业推销“卖房子”,多年来一直非议不断。
还是回到“县长卖瓜”来,李县长在“卖瓜”同时说了一句话,“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这就懂一点政治学尤其是《政府论》,就令人放心,所以预祝万荣的三白瓜今年能“卖”得好“卖”得对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