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后,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不同质量类型的药品,出现价格倒挂的一律作调平处理。”
——12月8日,安徽省卫计委、药监局等机构联合下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此通知,质量层次倒挂品种要调平,这意味着较低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较高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
“安徽此规则若全国推开,可以推测未来省平台很有可能不再招标,现有的招标价格可能会成为省平台沿用的‘门槛价’。同时,医保支付价将成为各省药品控费的主要手段,这一手段会在明年全面开花,通过采购金额的总额限制来使企业服从医保支付标准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
——业内人士分析。
“在国际上,医保支付标准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国一些地区也先行进行了这方面探索。人社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实行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日前,人社部联合卫计委共同就修订完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省厅征求意见。
“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者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原则上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称(相同剂型、规格)的药品,按最小剂量单位制定该通用名称药品统一的支付标准,逐步通过选取代表药品并计算差价比价的方式,确定同一通用名称下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的支付标准,有关规则可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执行,仅限于儿童使用的药品应单列代表品。同类价格比较或将被引入。支付标准要根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
“医保支付标准不同于过往的按比例报销方式,其最大亮点在于医保支付标准与医院销售价之间存在的价差,允许医院留存。这样便使医院有充足动力压制药品价格。”
——业内人士就《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析称。
“严格意义上说,医保支付标准不是一个定价系统,而是一种补偿机制,它是一种通过限制医保补偿水平实现对药品费用进行控制的政策,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定价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顾雪非
“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医院实际售价的,差价在财政统筹的情况下可以下发医院。可见,医保支付标准和过去医保支付规定最大的不同是医保支付标准让医疗机构更有动力主动压低药品价格,从而可逐步缓解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
“对于那些疗效更优或者难以替代的创新药,降价压力不会太大,而存在较多可替代品的高价药品则会面临非常大的降价压力,比如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口原研药、生产厂家较多的中成药,甚至是部分有较多竞争替代品的中药独家品种都会面临较大的降价压力。”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实施让医疗机构成为压低药品价格的主体,制药厂家将面临比以往更为明显的降价压力。
本栏编辑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