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老伴突发疾病过世,留下蔡老伯一个人。这时,他所住的房子要征收了。一听到消息,儿女们都来看蔡老伯,名义上是为了照顾蔡老伯,实际上,他们都是来打听征收的事。其中,最心急的是户口早就迁过来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大儿子几次私下和蔡老伯讲,让蔡老伯同意他作为承租人,由他来签协议,这样最有利,原因就是他媳妇生了儿子,给老蔡家留了后,而蔡老伯年纪大了,会被征收组的人忽悠的,大儿子保证一定会留一套房子给蔡老伯。小女儿是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迁而迁了过来,但实际并没有住过,而且小女儿原来婆家拆迁过分过房子的,只不过离婚时归了男方。小女儿也想做承租人,许诺蔡老伯,如果承租人是她,她就会带着蔡老伯一起生活,为他养老送终。蔡老伯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承租人死亡后的规定,就想来问一问他们家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听了蔡老伯的讲述后,侯毅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范围内共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当事人之间未能就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或者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有关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