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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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9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儿子每天打电话过分吗?
笤碣 孙鸣民
  找到我们的是一位78岁的老人,今年,与她相濡以沫的老伴前不久突发心脏病去世,老人悲痛欲绝终日郁郁寡欢。好在她有两个孝顺的儿子,大儿子从事上海内河船舶调度工作,小儿子在美国。见母亲痛苦不堪,大儿子提出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但母亲不想离开老房,执意一个人独居。提出只需每天两个儿子分别打三个电话以示问候。

  开始,两个儿子每天都会按时打电话给母亲,但日子一长,渐渐就不守时了,母亲经常是左等右等好不容易接到儿子的电话,但没说上几句话,儿子就挂断了电话。老人很痛苦,边向我哭诉,边询问我怎么办?听罢老人的诉说,我真的觉得这样的母亲不可思议。

  老人夫妇俩都是医务工作者,感情深厚,丈夫平时烧得一手好菜,本想两人相亲相爱白头到老,怎奈丈夫突然离去,生活一下失去了平衡。老人说如果丈夫因病逝世,还有个思想准备,突然的变故让她无法面对现实。我对她说,美国和中国有十多个小时的时差,两个国家正好是昼夜颠倒,小儿子每天的三个电话正好是夜里打,一天两天还可以对付,天天打的话,儿子得不到休息就会影响健康。大儿子从事的是内河船舶调度,万一分心,造成船舶相撞,那事情就大了。

  正说着,老人的手机突然响起来,老人一接原来是大儿子打来的,老人将手机交给我,我接过手机后,只听得儿子在电话那头,反而希望我能帮他劝劝母亲,他说母亲天天要他打三个电话,他是从事船舶调度的万一出了事……儿子正说着,突然急促地说:“我不说了,不说了,轮船过来了”,电话戛然而止。

  面对这个沉浸在自我世界中的母亲,我既怜惜也略感可悲。我告诉她,大儿子的工作是船舶调度,如果因打电话造成事故,儿子是不会追究母亲的责任,但儿子是要担责的,后果严重的话,弄不好要坐牢。老人似乎对我的提醒不以为然。我劝她,不要说儿子工作的特殊性,不允许工作时间打电话,就是现在开车时也不能打电话。我一个同事的儿子就是开车时接了一个电话,一不小心方向盘一偏,撞上道路一旁的栏杆,结果造成车毁人亡。老人听罢才陷入沉思。

  我善意地批评老人,如果为了缓解自己的痛苦,让两个儿子苦不堪言,你于心何忍,如果真是这样,九泉之下的老伴也不会安宁,老人听后一时语塞。我见状继续劝她,爱人离世确实很痛苦,但人死不能复生,要面对现实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把伤痛转嫁到子女身上。我问她是什么地方人,她回答是苏州人;平时有什么爱好,她说喜欢听评弹。我灵机一动,街道文化中心正好有个评弹沙龙,便极力劝她到文化中心去听评弹,可以跟评弹爱好者交交友;而且还有个中老年交友沙龙,也可以参加那里的活动,结识新朋友,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她点头应允了。

  随即我就把她带到评弹沙龙,并给她交友沙龙的活动地址,她答应一定参加。看着老人舒展的眉头,我也放心很多。

  人民调解员 笤碣  

  【律师点评】

  本来以为子女不孝顺父母会引起纠纷,没想到老人对子女过度依赖,提出了不恰当的要求也会导致家庭矛盾。调解员的调解不仅从表象上开导老人,而且还从深层次发掘出了问题的本质,也就是老人没有从丧夫之痛中走出来,活动范围太窄,太过局限。之后调解员的合理建议给老人带来了生活的激情和动力,希望老人能真正接受调解员的意见,放下过去的痛苦,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与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中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不单单是停留在物质层面,还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这也就是前几年媒体热炒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结合本次纠纷中的问题,子女当然要对父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要经常看望、问候他们。但这也要有一定前提,如儿子因工作性质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母亲要求的时间点打电话,母亲应当予以理解,而不是强逼子女完成这一“任务”。    孙鸣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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