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儿子生病的日子里,儿媳不离不弃,这样老两口也欣慰不少。儿子过世后,儿媳仍和他们住在一起。前段时间朱阿婆看到儿媳早出晚归,听邻居说儿媳在外面有人了。现在家里的房子要征收,问题就来了。被征收的房子是朱阿婆老伴承租的公房,儿媳是外来妹,在儿子生病前户口就迁进来了,但知道儿媳有了男朋友的事后,朱阿婆和老伴都不太舒服。虽说他们也知道总不可能让儿媳守一辈子寡,但自己家房子征收,让儿媳得利,以后归别人,他们不愿意。于是,就有了来律师事务所咨询的事,朱阿婆夫妇想知道,征收时儿子已过世,儿媳妇还有份吗?
听了朱阿婆的讲述后,杨晔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若儿媳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那么可以确认她是共同居住人,一般情况下她应当享有一定的征收补偿利益。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