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体获知,自2015年以来,北京有数十位老人陆续深陷骗局,有的失去房产,无家可归,有的背上巨额债务,苦不堪言。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由于老人们签署并公证了一系列文书,他们想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房子的难度很大。事情无独有偶,杭州也有多名老人的房子被骗子以“以房养老”的名目骗走,造成老人赖以生存的巨额财产损失,接连发生的事件使得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如履深渊。
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提供公证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查防控,对已查明的骗子批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当然,从社会层面要运用更有效的方式,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骗意识,抵制和识别以不同面目出现的骗局。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这些必要的手段外,加强正面宣传,还“以房养老”的本来面貌同样是关键要素,因为只有了解了什么是正确的,才能识破“挂羊头卖狗肉”的骗术。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此次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购买人规定为年龄在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既可以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而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即本主险合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一经确定,将不能再做变更。业内人士指出,保险版的“以房养老”不可能涵盖整个老年人群体,占老年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成为重点目标人群,这些老人会成为国内“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客户。
以目前正式签订了“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单的家庭和老人看,保单承保后将进入抵押登记和公证环节,这两个流程走完后,客户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就全部完成,待预计犹豫期之后,入保的老人将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有两位老人因为投保了“以房养老”保险,分别从保险公司每月领取养老金近万元,对改善提升晚年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撑。
客观地讲,我国正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截至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3亿人,步入了名副其实的老龄化社会,而解决当下养老矛盾的出路在于推行多元化养老的模式,其中就包括“以房养老”等新模式,作为提供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的初衷是通过深入调研,倾听呼声,精准定位,适时推出适合老人居家养老的保障险种,然后尝试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取长补短,不断完善。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以房养老”不是针对所有的老年人,更不能完全取代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本模式,但对鳏寡孤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老人群体会产生特殊作用,如果能解决这部分老人的养老急需,又何尝不是雪中送炭呢?基于此,保险机构不妨下力量花气力帮助老年人了解“以房养老”投保回报的原理,掌握具体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和收益的辩证关系,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根据自身条件进行从容选择。倘如此,那些打着“以房养老”幌子的骗子也会无计可施,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