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王阳明年轻时服膺朱熹“格物”之说,相信“一草一木皆涵至理”,便在庭中取竹“格之”,沉思其理,一格就是七日,格来格去,竟格出病来,没有致知,反而致病。
“格物致知”,是后世儒学的方法论,语出《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致”(《礼记·大学》),为宋儒所推重。程颐说:“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河南程氏遗书·卷2》),而“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日穷其理而已矣。”(《河南程氏遗书·卷25》)朱熹进一步解释:“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朱子语类·卷62》)
王阳明观竹格物不成,不仅身体有了病,心理也很受伤,不过,也许正是在这伤痛中,萌生了日后“龙场悟道”的觉念。
十多年后,他在贵阳西北的群山野岭中,忽然悟到“心外无理”——“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传习录·上卷》)从而创立 “心学”。当友人指岩中花树,质询其说:“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关?”他则极而言之:“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传习录·黄省憎录》)其言卓绝尽透,“唯心”之彻底和深刻,不让两百多年后德国的康德。
然而,以孔子的“两端”方法论观之,宋之理学,明之心学,一个从外物寻“天理”,一个从内心寻“天理”,皆有各执一端之偏。
宋儒“格物”,从外物去“穷理”,只得物之理,以物之理“致知”,仍得“物理”;明代“心学”,从内心去“致良知”,只得心之理,以心之理“格物”,仍是“心理”。
那么,“格物”如何“致知”呢?
天下之道,在外物和内心的相互关系之间,即“物”与“心”的两端之间。既然是两端之间,必有互动关系。物是心中物,心乃物之心,两者相互依存,相互限定。
物的存在状态,取决于心的参与,就好像量子力学所揭示的那样,电子是粒子还是波,在A点还是在B点,取决于你的测量。人的意识,不仅是被动的观察者,还是必然的参与方。
作为心之端,人的意识,亦是一种存在。人的意识,只能以其存在的方式来感知“物质世界”,也就是说,人对事物的理解,被自我意识的存在方式所限定,比如,数学上,黄金分割比例确实存在,只是这一比例的存在完全基于人类意识中的审美偏好。
回到王阳明“观竹格物”的故事。竹之本质,不在竹,亦不在心,而在竹与心之间交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