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共享单车之后,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KTV等产品纷至沓来,公众的感受,正如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文雁兵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共享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资本与科技相结合的产品在改变民众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哄而上的无序发展、资源浪费、影响公共秩序甚至触及法律红线等问题,值得警惕。”
以“共享经济”为名,“共享产品”颇有几分“只有想象不到,没有共享不了”的味道,有一些商家打着“共享”的旗号,却做着“租赁”甚至“营销”的买卖。以共享充电宝与共享雨伞为例,这些物品的价格本就不高,当共享押金超过物品所值的时候,怎能不被人理解为剑走偏锋?关于共享经济,潘石屹曾提出:“谈共享时一定要思考,什么是利用率最低,什么是金额比较大的,这些才有共享的价值。就像汽车和办公楼,都是价值很高、利用率不高,就需要共享,其他像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这类价值很低的商品都说共享,这都是概念被玩坏了。”
作为“共享办公”的推广人,潘石屹的说法似有自我推销的嫌疑,但这番解释却不无道理——共享的本质是充分利用资源,付费即可“独享”与之背道而驰,至于变相营销之类“伪共享”,更是以眼球效应换取收益的搭便车行为。
世界共享经济鼻祖Airbnb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rian Chesk曾指出,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信任。共享经济即信用经济,因为缺少第三方监督,良好的信用是确保共享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当多数人都将目光放在用户个人信用的时候,率先破坏这种信用体系的不是用户,而是商家。“伪共享”的拙劣之处不在于营销手段,而在于贱卖了共享经济的企业信用,共享经济方兴未艾,不能让“伪共享”透支公众的消费信心,影响这一业态的发展大势。
“伪共享”大多为乘势炒作的产物,在其始作俑者眼中,共享什么不重要,甚至能否共享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吸引足够多的社会关注,并以此为资本撬动投融圈。退一步说,在这场以小谋大的资本运作中,即使无法获得更多融资,稳赚不赔的营销收益也足以立足不败之地。正因为如此,“伪共享”的产品价值一路走低,共享经济的概念随之不断扭曲。
共享经济的一大特征是无“人”介入——供求双方无需会面即可完成交易。不过,无人介入不能无人监管,“共享睡眠舱”在北京、上海等地一经出现就被紧急叫停,即为其中一例。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完善共享经济的立法管理需要时间,在此之前,不妨先明确概念,剔除“伪共享”。毕竟,将变相营销伪装成“共享”损害的不只是行业生态,同时也是一种赤裸裸的商业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