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沪上开车族明显感到,行车更须严守规矩了。这几天,以前或许认为没啥大不了的滥用远光灯恶习,警方也开始用高科技探头“抓你没商量”。
一方面,警察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这是好事,造福于全社会;另一方面,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司机,不知道灯光使用规则,有的连最起码的变道要打方向灯都木知木觉?今年国庆长假,传出的一则最“劲爆”车祸视频,是一名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调头逆行,结果导致四辆车连续追尾。综观大小的交通违法,法律意识淡漠是最主要根源,而且,有的人从考驾照起就压根没有认真学过交法交规,或者前学后忘,脑子里几乎没什么法条概念。不信,试举一例。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丁字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和左转弯车辆,谁先行?熟悉这条法规的司机还真的不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网友发帖戏谑地称:“驾考新规来了,难度大升级,想哭!”的确,对有些人来说,真的想想就要哭。比如,规定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环顾周遭,有些老司机也未必能如此娴熟。
有法不依,往往又与不学法、不知法形同孪生。同样是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不学习,就很可能在今后的生活中惹麻烦、误大事。例如,以前民法通则有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新的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了两周岁,以前八九岁的孩子闯了祸,家长脱口一句“阿拉小囡还小来”,现在就蛮难搪塞过去了,利益相对人肯定会以最新法规讨要说法。
还是几天前,又一起飞来横祸令市民痛心疾首。普陀区一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被小区高空坠落的玻璃砸到头部。虽然有关部门初步勘察没有发现人为抛物迹象,但这并不等于说受伤害者无处主张索赔权利。因为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换句话说,这幢大楼的物业管理方或全体业主,都有成为被告的可能。
法律就是这般明晰,这般严肃,这般正义,无论是交通法抑或是民商法。不学法,不守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已是寸步难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原则开宗明义,就是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即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学法是为了用法和守法,普法更是为了社会的依法治理,彼此都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关系。